叶某1等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 组织卖淫罪 容留卖淫罪 共同犯罪
案由:
协助组织卖淫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刑初字第505号
审理法官:

许晓琳

苏丽英

廖艺刚

代理律师:

吴国阜

王晓润

叶丽虾

罗和新

钟水明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的区分问题。
组织卖淫罪与容留卖淫罪在犯罪成立条件上具有诸多相似之处,易于混淆,尤其是在行为方面,两罪在行为的手段上有重合之处,即都可表现为"容留",即为卖淫行为提供场所、空间、庇护等条件。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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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4)思刑初字第505号
2.案由: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远添。
被告人叶某1,男,1973年12月22日出生于福建省寿宁县,汉族,小学文化,系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XX号之X-XX"阿海"发廊店老板,家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因本案于2013年10月17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逮捕。
辩护人吴国阜、王晓润,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肖某,女,1975年11月26日出生于福建省寿宁县,汉族,文盲,无业,家住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因本案于2013年10月1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叶丽虾,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叶某2,男,1985年11月19日出生于福建省寿宁县,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福建省寿宁县。现因本案于2013年9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
辩护人罗和新、钟水明,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许晓琳、人民陪审员苏丽英、廖艺刚。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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