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某招摇撞骗案 招摇撞骗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诈骗罪
案由:
招摇撞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2014)思刑初字第760号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中,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有两个:1、既未遂的认定;2、是否构成情节严重。
对于控辩双方的第一个争议焦点,本案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招摇撞骗罪的主客观要件,而招摇撞骗罪区分于诈骗罪的界限在于其手段的特殊性,本案被告人之所以能够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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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2014)思刑初字第760号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志山。
被告人:廖某
辩护人:徐礼彬、林燕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锦前:代理陪审员方晋晔;人民陪审员吴金忠
6.审结时间: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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