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诉张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意思自治;协议效力;意思表示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惠中法民四终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晓文

曾求凡

张佳誉

法官解说
意思自治是民法三大基本原则之一,民事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从事民事活动而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具体在契约领域,是指契约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可以订立契约,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而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因此,当事人通过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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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2012)惠东法稔民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惠中法民四终字第4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审判员:钟广鸣。
二审法院:广东省惠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晓文;审判员:曾求凡;代理审判员:张佳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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