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抢劫案 抢劫罪;追诉时效;法律适用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原告撤诉
文书字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4)房刑初字第644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从该案的具体情况来看,曹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1995年10月份,而被告人于2014年4月被查获归案,从案发时间到被查获时间已经经过了近19年。因此,该案的审理需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法律适用问题,即本案须适用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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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14)房刑初字第644号裁定书。
2.案由: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隗立娜。
被告人曹某,男,1966年10月23日出生于河北省,满族,小学文化程度,农民,住河北省承德市滦平县。因本案于2014年5月15日被逮捕。
辩护人王涛北京安太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艳飞;人民陪审员任建民高庆斌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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