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1诉扬州紫竹软件有限公司、第三人张某2、张某3公司决议撤销纠纷案 公司决议 股东会召集程序违法 股东撤销权
案由:
公司决议撤销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扬商终字第0281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股东认为股东会会议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权提起决议无效或撤销之诉。公司法在此问题上的规定,旨在赋予可能受瑕疵决议损害的股东行使法定的股东救济权利,以保护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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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2014)扬广商初字第0377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扬商终字第0281号。
2、案由: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1,男,1969年2月13日生,汉族。
被告扬州紫竹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扬州市广陵新城信息大道一号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一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奕,执行董事。
第三人张某2,男,1971年3月3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暨第三人张某3,男,1974年6月8日生,汉族。
共同委托代理人郎继华江苏乐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李卫。
二审审判机关: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 徐东庆陈少君、 杨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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