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丁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免责条款;商业三者险;保险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扬民终字第078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陶亮亮

夏勇

付桂茂

法官解说
从第三者的范围来看,商业三者险中"第三者"是指被保险人对之负有损害赔偿责任之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第三者"的身份只有在事故发生时才能确定。商业三者险合同系格式合同,且合同条款完全由保险公司提供,故该合同项下所有的其他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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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2013)邮三民初字第0627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扬民终字第0787号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张某(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陶亮亮,江苏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夏勇,江苏民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邮支公司。
负责人:张某萌,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付桂茂江苏日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丁某(被上诉人),系原告张某丈夫。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审判员:吴磊
二审法院: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冰;代理审判员:柏鸣;代理审判员:韩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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