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黎某、黎某1、黎某2、农某诉黄某、陆某生命权纠纷案 按份责任;数人侵权;原因力;责任比例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2014)扶民初字第35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吴高军

石莉娟

甘学英

法官解说
本案的重点主要在于:在多重因素结合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情况下应如何划分责任,实现行为与责任的平衡。
具体到本案,法官首先确定两被告的侵权行为系无意思联络行为导致的死亡后果,在责任分担上就不能认定为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即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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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2014)扶民初字第350号判决书
2.案由:生命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方某、黎某、黎某1、黎某2、农某。
被告:黄某、陆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高军;代理审判员石莉娟;人民陪审员:甘学英。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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