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与陈某离婚纠纷案 婚内协议效力的认定及违约赔偿的限度
案由:
离婚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抚民一终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现代生活中,夫妻之间通过订立婚内协议来维护和稳定婚姻关系、预防家暴和婚外情等损害婚姻行为发生的现象已屡见不鲜。一旦提起离婚诉讼,当事人往往以婚内协议作为处理离婚事务以及向过错方索赔的重要证据。司法实践中,对婚内协议的效力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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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2013)资民初字第20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抚民一终字第5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离婚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陈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姜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廖庆福;审判员:周志春 曾美华
二审法院: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慧群;代理审判员:谢志国王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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