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揭阳市东山区凯乐迪酒店侵害作品复制权和放映权案 著作权人许可 法律责任 放映权
案由: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揭中法民三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晓炜

张朝泓

李世荣

法官解说
一、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具备原告起诉资格的问题
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著作权人许可,并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2-B-00066111,出版了《经典...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揭中法民三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侵害作品复制权和放映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深圳市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晓炜;审判员:张朝泓;审判员:李世荣。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7日

相关案例推荐

本案法律依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