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忠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诉杨某债权转让合同案 金融资产 不良债权 合同效力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2014)揭西法民二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艳清

林锦填

黄一帆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一、 关于审理此类案件应遵循的原则
在审理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原则。民商事审判工作是国家维护经济秩序、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手段。全国法院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和...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2014)揭西法民二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普宁市忠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某。
委托代理人:刘子华,系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蔡佳盛,系广东冠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揭西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艳清;审判员:林锦填;人民陪审员:黄一帆。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