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建咨供销合作有限公司诉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案 民事 买卖合同 表见代理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4)新兵民二终字第0001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王雁志

张大庆

曲小勇

法官解说
当前,在连锁加盟的经营模式下,各行各业存在大量的加盟者、实际经营人对外签订合同引发的合同主体和效力认定问题暨表见代理纠纷案件逐渐增多。对此,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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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2011)兵八民二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2014)新兵民二终字第00011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买卖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新疆建咨供销合作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肖某,新疆建咨供销合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雁志,新疆伯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大庆,新疆瑞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曲小勇,新疆瑞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石河子分公司。
负责人:尹某,该分公司负责人。
被告(被上诉人):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农佳乐连锁三店。
负责人:尹某,该店负责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众;审判员:王同明、赵永刚。
二审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冰;代理审判员:苟振强刘婷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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