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敲诈勒索案 抢劫罪 敲诈勒索罪 界限
案由:
敲诈勒索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1.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2014)新刑初字第7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勇琦

蔺小玲

窦国华

代理律师:

李京胜

法官解说
抢劫罪是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其特点:一是当面向被害人发出;二是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三是当场抢劫财物;四是如遇反抗,会立即转为暴力劫取财物。"其他方法",是指除了暴力或者胁迫方法之外,对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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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2.案由:敲诈勒索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黄某,男。
辩护人李京胜,新疆众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勇琦;人民陪审员:蔺小玲、窦国华
6.审结时间: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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