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张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 调解协议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调解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日开民一初字第914号调解书
审理法官:

刘春明

王海政

李进

代理律师:

冯建利

法官解说
交警部门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民法上的合同是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意。民事合同可以由双方自由协商订立,也可以在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订立,只要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4)日开民一初字第914号调解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徐某,男,1983年3月20日出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冯建利,山东日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男,198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杨某,该公司员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春明;代理审判员:王海政;人民陪审员:李进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5日。

相关案例推荐

本案法律依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