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张某2、宋某健康权案 民事 共同过错、责任分成
案由:
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莒县天援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日民一中字第905号
审理法官:

张琳

张锦秀

李云

法官解说
侵权过程中,有共同过错、混合过错的存在如何进行责任分成?间隔时间很短的两次侵权造成受害人同一损伤后果,且不易分清具体是哪一次侵权行为导致的情形。侵权人的责任如何如何确定?本案即是两次侵权行为间接结合导致受害人不同部位受伤,...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2014)莒民初字第66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日民一中字第905号。
2、案由
健康权纠纷
3、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
委托代理人:郭星群,莒县天援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张某2、宋某。
委托代理人:宋某2(宋某之妹),汉族,退休职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莒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彦功;审判员:李玉涛、宋时晓。
二审法院: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琳;代理审判员:张锦秀;代理审判员:李云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5年 1月26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