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诉王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民事 房屋买卖合同 借款 真实意思表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兴辰法律服务所

天兑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民一终字第244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起俊

熊梓旭

汪佳

法官解说
段某与王某就涉案房产是否存在房屋买卖的真实意思表示。
当今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大量的资本金注入市场,同时也需要加快资本金的流通,促进市场的良性较快发展,国家对民间借贷等促进资本流通渠道放开了管制,由此大量的小贷公...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3)西法民初字第177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民一终字第244号民事判决。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段某,男,汉族,1963年11月10日出生,住昆明市盘龙区。
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黄庆,兴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王某,女,汉族,1967年7月25日出生,住昆明市西山区。
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张凯,天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级。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玉波;代理审判员:陈婧怡;人民陪审员:保瑜琳
二审法院: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起俊;代理审判员:熊梓旭、汪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9日。

相关案例推荐

本案法律依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