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诉陆某等第三人撤销权案 民事诉讼 第三人撤销之诉
案由:
破产撤销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民一终字第51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杨茜

朱欢

黄金成

代理律师:

张谦

杨继东

赵一飞

朱禹昌

法官解说
本案及第三人提起撤销权之诉是否成立的审查问题。为应司法实践中频繁出现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等事件,保护未参加诉讼但受已生效裁判侵害的第三人的诉讼权利,2012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增设了一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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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4)西法民初字第160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昆民一终字第51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郑某撤销权纠纷案
3.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申请人)陆某,男,1964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昆明市西山区。
上诉人(原审被申请人)江某,女,1967年8月26日出生,汉族,住昆明市西山区。
以上两上诉人共同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张谦、杨继东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上诉人(原审被申请人)陆某1,男,1987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昆明市西山区。
讼代理人赵一飞,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申请人)郑某,女,1975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昆明市西山区。
诉讼代理人朱禹昌云南八谦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4、审级:二级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磊,代理审判员:杨辉,人民陪审员:张爱华。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茜,审判员:朱欢,代理审判员:黄金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6月1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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