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某合同诈骗案 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案由:
寻衅滋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昌刑初字第1263号
审理法官:

杨卫东

高雪玲

王爱东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魏某"一房三卖"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如果构成合同诈骗罪, 诈骗数额应如何确定?
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纠纷,三位购房人应通过民事诉讼请求债权返还。本案中的房产属于回迁房,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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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昌刑初字第1263号
2.案由
合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魏琳。
被告:魏某,曾因犯盗窃罪于1984年4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服刑时间自1983年12月17日起至1987年12月16日止;因犯容留卖淫罪于2005年3月2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服刑时间自2004年11月4日起至2010年5月3日止;因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0年4月2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九千元,服刑时间自2010年1月22日起至2011年9月21日止。本案中,于2014年1月16日被羁押,同年2月21日被逮捕。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卫东;人民陪审员:高雪玲、王爱东。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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