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庙村店名誉权案 名誉权;侵权责任;诽谤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庙村店

文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昌民初字第258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祎慧

任宝玲

赵惠云

法官解说
如何认定名誉权,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侵害名誉权作为的一种,其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一般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是相同的,即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存在损害事实、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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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4)昌民初字第2580号判决书。
2.案由: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
被告:被告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庙村店。
负责人:种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孙某,北京物美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庙村店员工。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祎慧,人民陪审员任宝玲、赵惠云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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