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桂大路支行合同案 附随义务;储蓄合同;注意义务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14)星民初字第5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宇峰

法官解说
本案有两大争论的问题:1、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和双方责任如何确定?2、民商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交叉的问题如何解决?
1、银行是否应承担责任和双方责任如何确定?
首先,如何正确看待储蓄合同?《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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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14)星民初字第59号判决书。
2、案由: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罗某。
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桂大路支行。
委托代理人张宇峰,广西君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阳小荷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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