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贻銮诉被告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桂林市味道制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服不予受理决定案 法定退休年龄;劳动保障行政;民事诉讼
案由:
不正当竞争、垄断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14)星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阳虎庆

丁建英

明卫平

法官解说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如其仍在用人单位处工作,则应将双方的关系认定为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应当由合同法、经济法进行调整,而不应当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由上述情形产生的纠纷已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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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2014)星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不服不予受理决定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某
被告:桂林国家高新区七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桂林市味道制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阳虎庆;人民陪审员:丁建英、明卫平。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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