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诉刘某财产损害赔偿案 财产损失;侵权行为;过错;与有过失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西梧州市卫民法律事务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2014)昭民一初字第19号
审理法官:

朱展智

卢伟中

何国胜

法官解说
处理本案的重点是本案中原告损失与被告驾驶农用车装载毛竹倒车时不慎将房屋的一边侧墙撞烂是否有因果关系。从本案庭审调查的事实和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看,被告车辆侧翻撞烂原告房屋并把原告的干桂皮埋在墙砖下,致使原告的干桂皮受到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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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2014)昭民一初字第19号。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
委托代理人:黄木生,广西梧州市卫民法律事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刘某。
第三人:何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展智;审判员:卢伟中;人民陪审员:何国胜。
6、审结时间: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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