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某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县支行储蓄存款合同案 储蓄存款合同 合同性质 严格责任 审查义务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精茂律师事务所

精茂律师事务所

云南卢启云律师事务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曲中民终字第103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雷仙莲

朱绍茂

张霞

贾琼丽

温采会

代理律师:

张荣中

王玉莲

王格利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主要问题是:在电子商务模式下,如何认定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中储户和银行各自承担的义务范围。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储蓄存款合同纠纷的法律属性分析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中,储户通常会有一种观念,认为自己只是将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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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2014)会民初字第761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曲中民终字第103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储蓄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常某,男,1981年12月23日生,汉族,云南省会泽县。
委托代理人张荣中、王玉莲,精茂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泽县支行。
负责人:马某,行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王格利,云南卢启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谭某,男,1973年11月16日生,汉族,系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行法律顾问。(特别授权)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行云;审判员:苏瑢;审判员:徐纲;书记员:刘海燕。
二审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雷仙莲;审判员:朱绍茂;审判员:张霞;书记员:贾琼丽、温采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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