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某诉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卓卡贸易有限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侵权行为
案由:
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3282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杨

代理律师:

郎威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如何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中对于因产品经营者的"欺诈行为"而应向消费者承担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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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4)朝民初字第32821号判决书。
2.案由: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徐某,男。
被告:华联新光百货(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席某,女。
被告:上海卓卡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郎威,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代理审判员:李杨。
6.审结时间: 201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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