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某不服柳城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行政强制执行案 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违法确认
案由:
行政执行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柳城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柳城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柳州市柳城县人民法院(2014)柳城行初字第36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蓝建敏

覃卫泽

奚增华

法官解说
被告本可以依法对原告违反规定设置的广告牌予以拆除,但其却违反法律程序强制拆除,以一个违法行为来对另一个抗违法行为,实属不该。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以法律为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处事,在执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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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柳州市柳城县人民法院(2014)柳城行初字第36号判决书。
2、案由:不服行政强制执行。
3、诉讼双方:
原告:全某。
被告:柳城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徐某,大队长。
委托代理人:廖某,柳城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干部。
委托代理人:余某,柳城县城乡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干部。
4、审级:一审。
6、审结时间: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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