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陈某等诉柳江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医疗机构
案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柳市民三终字第305号
审理法官:

龙昀

韦泓涓

余深

代理律师:

吴晓华

周巧院

法官解说
2008年4月1日生效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对关于医患纠纷的案由共包括两个:即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为侵权之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为合同之诉,二者的举证责任存在差异。《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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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柳江县人民法院(2013)江民初字第1232号
二审判决书: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柳市民三终字第305号
2、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
原告(上诉人):熊某。
原告(上诉人):熊某1。
原告(上诉人):熊某2。
原告(上诉人):罗某。
陈某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吴晓华,广西桂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柳江县人民医院(被上诉人):柳江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医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吴某,该医院医务部部长。
委托代理人:周巧院,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俊全;人民陪审员:周璇、覃海梅。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龙昀;审判员:韦泓涓;代理审判员:余深。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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