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程某2诉黄某、许某房屋买卖合同案 举证责任;高度盖然性;法律责任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榕民终字第230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郑克华

缪羽

黄锋

代理律师:

余健

李清

法官解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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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2014)樟民初字第131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榕民终字第2303号判决书。
2、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被上诉人):程某、程某2。
委托代理人:余健,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上诉人):黄某、许某。
委托代理人:李清福建融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审判员:鄢振彬。
二审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克华;代理审判员:缪羽、黄锋。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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