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不服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利害关系;行政行为;因果关系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榕行终字第332号行政裁定
审理法官:

邹唐敏

潘晓慧

张海风

法官解说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方面,新行政诉讼法采取的是"合法权益"与"利害关系"的标准。除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行政相对人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均可称为行政诉讼的原告方。
而"利害关系"又可以分为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切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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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2014)晋行初字第158号行政裁定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榕行终字第332号行政裁定
2、案由:行政处罚决定
3、诉讼双方
起诉人(上诉人)卢某,女,汉族。
被起诉人(被上诉人)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捷;审判员:林灵雯;审判员:郑玉玲。
二审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唐敏;代理审判员:潘晓慧、张海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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