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罗某贩卖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毒品数量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2014)武刑初字第44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磊

王顺恩

郑冰

代理律师:

占红亮

法官解说
本案一个争议性的焦点问题就是,被告人是单独构成一罪(贩卖毒品罪)还是数罪(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公诉机关除针对被告人罗某已贩卖出的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进行指控外,针对被告人罗某在被抓获时,从其身上和其驾驶的摩托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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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2014)武刑初字第44号刑事判决书。
(二)案由:贩卖毒品罪。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绰号"摩的",男,1978年3月25日出生于江西省丰城市,汉族,小学文化,务工,户籍地江西省丰城市秀市,现住福建省武夷山市。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3年8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武夷山市看守所。
辩护人:占红亮,福建弘袍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磊;人民陪审员王顺恩;人民陪审员郑冰。
(六)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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