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某1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案 非法持有枪支罪 寻衅滋事罪 坦白
案由:
非法持有毒品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2014)武刑字第18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占文

邬茂福

洪路平

代理律师:

熊俐华

法官解说
本案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是被告人实施的是一个行为还是两个行为。单纯从被告人持枪寻衅滋事来看,被告人的确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只触犯了寻衅滋事一个罪名,因为根据现有的司法解释,只有持凶器恐吓他人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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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2014)武刑字第189号判决书。
2.案由:非法持有枪支、寻衅滋事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钟金花。
被告人:钟某1(曾用名钟某6)。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1月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于2007年12月2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1年5月15日刑满释放。现因本案于2014年5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熊俐华,福建义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武平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占文;人民陪审员邬茂福、洪路平。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3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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