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诉金联实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错误保全;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38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错误申请财产保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对于错误申请财产保全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现有的唯一明确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该条规定财产保全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但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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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3)惠阳法民一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民一终字第38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当事人
原审原告(上诉人):振业创新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业公司")。
原审被告(上诉人):金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惠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叶仕平;审判员:李树程;审判员:李杏连。
二审法院:广东省惠州市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池志勇;审判员:郑杰;审判员:赖锦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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