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张某等侵权责任案 侵权责任;连带责任;责任分担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再审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4)民再初字第0958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生

刘必钰

刘长禄

法官解说
该案涉及承担连带责任主体的内部责任再分配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连带责任人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相应的赔偿数额;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法院对连带责任主体进行责任划分时,应当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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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0)民初字第9708号判决书。
再审判决书: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14)民再初字第09588号判决书。
2.案由:侵权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刘某。
被告:张某。
被告:张某2。
被告:张某3。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
一审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张海涛
再审法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生;代理审判员:刘必钰;人民陪审员:刘长禄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0月27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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