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某诉陈某民间借贷案 借款利息;无息推定;逾期利息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平南县人民法院(2014)民初字第181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林旭强

法官解说
本案的处理重点主要在于被告应否要支付利息,如需支付利息,利息计算的起始日期,以及计算方法该如何确定。
1.关于民间借贷没有约定有利息是否要支付利息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对民间借款合同的利息问题作了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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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平南县人民法院(2014)民初字第181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潘某。
委托代理人:潘某1,广西平南县,农民。
被告:陈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
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林旭强
6.审结时间: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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