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诉张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房屋买卖;所有权登记主义;过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1、鹤岗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4)民字第291号判决书
法官解说
按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转移变更时,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当事人只有办理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才发生转移。过户登记的时间即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形式上,购房者取得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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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付某。
被告张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南山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韩强
6.审结时间: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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