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刘某抢劫、故意杀人案 抢劫罪;伤害行为;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2014)汕城法刑初字第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小武

黄伟群

胡小军

法官解说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不仅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在抢劫过程中,为牟取非法利益,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被害人致被害人受伤乃至死亡的,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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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或裁定书字号: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2014)汕城法刑初字第2号判决书。
2、案由:抢劫罪、故意杀人罪。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汕尾市城区人民检察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黎某
委托代理人吕某
被告人刘某
法定代理人刘某2、蔡某
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杨雪标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小武;审判员:黄伟群;人民陪审员:胡小军。
6、审结时间: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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