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 自首 被害人过错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4)江法刑初字第0018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懿

谭中平

戴真银

代理律师:

张金彪

法官解说
故意伤害类案件在现实生活中较为常见,多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民间纠纷引发,与群众生活联系紧密。此类案件多"事出有因",而又似乎"情有可原","情理"与"法理"上的冲突明显,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往往不为当事人、群众理解。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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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4)江法刑初字第00181号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文某
辩护人张金彪,重庆德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懿;代理审判员:谭中平;人民陪审员:戴真银
6.审结时间: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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