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某与陈某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民事 火灾侵权 损害赔偿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352 号
审理法官:

毛海波

洪可喜

闵婕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因为火灾而引起的侵权纠纷,由于火灾案件的特殊性,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有两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
一、侵权责任的分配问题
(一)承担责任对象的问题
司法实践过程中,发生火灾的仓库,往往存在层层转租或者共同使用的情形,除...
展开

(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12)闵民一(民)初字第12669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一(民)终字第1352 号。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吕某。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
被告(上诉人)宋广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市闵行区七宝镇红明村民委员会。
被告(被上诉人)余后龙。
被告(被上诉人)费祥根。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星宝彩钢板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星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新健;代理审判员:刘文燕;人民陪审员:陈英。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毛海波;代理审判员:洪可喜;代理审判员:闵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