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等诉盛拓市政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民事 保险合同 格式条款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

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

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

上海盛拓市政建筑有限公司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上海捷铭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2050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杨群群

杨群群

杨群群

李秀华

姜蜻

余陈俊

法官解说
保险合同中关于责任免除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自不待言,关于责任免除这一格式条款的效力如何认定是司法实践中一个难点。实践中,有的法官认为该条款已经当事人自由协商、共同确认,其缔结过程是一个互相协商的过程,合同也是投保人经过认真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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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4)奉民三(民)初字第290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2050号裁定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金某(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杨群群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桂芳(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杨群群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金沈强(被上诉人)。
委托代理人杨群群上海理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盛拓市政建筑有限公司(原审被告)。
法定代表人戴国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吴德权,男,上海盛拓市政建筑有限公司工作。
第三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原审第三人)。
负责人吴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秀华,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姜蜻,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第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上诉人)。
法定代表人吴戈,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余陈俊,上海捷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谷培涛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丁慧;代理审判员:张志刚陈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06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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