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与上海布朗汽车天窗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案 股权转让 意思表示 适当履行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3)松民二(商)重字第5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为国

周怡然

刘红艳

代理律师:

王卫林

法官解说
本案是一起较为特殊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原告作为公司原始股东,以公司存续过程中出现的各项股权变更文件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要求将公司恢复到最初的设立登记状态,进而否认公司现控制人的股东身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本案的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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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3)松民二(商)重字第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104 号判决书。
2、案由:股权转让合同
3、诉讼双方
原告(反诉被告)许某,女,1950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1975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被告(反诉被告)上海布朗汽车天窗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高新技术园区288弄C2号。
法定代表人吴某,经理。
被告(反诉原告)吴某,男,1967年1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
委托代理人王卫林,上海知者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反诉第三人)王某,男,1975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审判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为国,审判员:周怡然,代理审判员:刘红艳。
二审:审判机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顾克强,代理审判员:沈轶华,代理审判员:陆一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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