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某诉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 毕业资格证明;学分;实质要件
案由:
军人违反职责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行终字第398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蔡克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了高校在以学分制为基础而制订了的学生毕业资格考核规定,在学生未满足毕业资格考核规定条件时,另出具学生具有毕业资格的证明,该证明是否具有证明力的情况。
一、背景资料浅述
学分制是教育模式的一种,以选课为中心,教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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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2014)奉行初字第40号。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一中行终字第398号。
2.案由:要求履行法定职责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祝某。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法定代表人:谢某,院长。
委托代理人:蔡克,上海市龙襄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玉良;审判员:徐成文;人民陪审员:陈永兴。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岳婷婷;代理审判员:周瑶华刘智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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