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受贿、挪用公款案 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公对公受贿;数罪并罚
案由:
挪用公款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刑终字第26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收受贿赂与"公对公"借款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其实就是判断行为人实施"公对公"借款是否谋取个人利益。如果存在关联,认定行为人谋取了个人利益,成立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的想象竞合,应从一重处。反之,不成立挪用公款罪,对收受贿赂行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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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2013)青刑初字第1268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刑终字第26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受贿、挪用公款。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莉。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男,1961年5月6日出生于上海市青浦县,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原系上海市青浦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党委书记,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一审辩护人:蔡新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叶坤元上海市中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韩某,女,1979年5月20日出生于上海市青浦县,汉族,大学文化程度,原系上海市青浦区科技创业中心主任,户籍所在地上海市青浦区。
一审辩护人:李明上海东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辩护人:李小华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马德徽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辩护人:李小华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丽萍;人民陪审员:王剑影王瑜。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费晔;审判员:沈燕;代理审判员:潘庸鲁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28日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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