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性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诉方某劳动合同案 民事 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灵性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419 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翁俊

谢亚琳

叶旭初

代理律师:

王效锋

张玲

崔小晓

法官解说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由此可见,劳动合同也是协议的一种,因此,其具有一般民事合同的特点和属性,其成立和生效也应遵守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具备相应的法定要件。
1.劳动合同的成立
...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13)虹民四(民)初字第260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419 号判决书。
2.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二审的被上诉人):灵性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雪平,灵性实业(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效锋,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二审上诉人):方某
二审的委托代理人:张玲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二审的委托代理人:崔小晓,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卫;代理审判员:周虹君;人民陪审员:张俊彪。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翁俊;代理审判员:谢亚琳、叶旭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4月14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