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庭宇经贸有限公司与王某、上海美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劳动合同案 民事 劳动关系 混同用工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调解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883 号
审理法官:

王安

易苏苏

郭征海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到用人单位混同用工时劳动关系的认定问题。
一、用人单位混同用工的表征
(一)利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混淆视听。目前通过工商登记成立新公司的成本较为低廉,用人单位往往采取新设立关联公司的方式降低用工成本。例如,两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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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13)宝民一(民)初字第4498号
二审调解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三(民)终字第883 号
2、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另案被告,二审上诉人):上海庭宇经贸有限公司
被告(另案原告,二审被上诉人):王某
被告(二审上诉人):上海美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黎华;代理审判员:王玉平;人民陪审员:林景平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王安;代理审判员:易苏苏、郭征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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