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真建六街坊业主委员会诉上海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案 民事 物业服务合同 合同解除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2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卢薇薇

余艺

邬海蓉

代理律师:

甄涛

沈家毅

法官解说
(一)基础关系论证:物业服务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不是凭空创设契约的类型,而是就已存在的生活事实,斟酌当事人的利益状态及各种冲突的可能性,从而加以规范。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一种新型的独立的服务合同,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而与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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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2013)嘉民一(民)初字第255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222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上海市嘉定区真建六街坊业主委员会。
负责人宁沪荪,主任。
委托代理人:甄涛,上海甄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周贝昕,上海甄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诉人):上海嘉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洪兴,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俊武,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沈家毅上海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云龙;审判员:陶伟春;人民陪审员:施云清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薇薇;审判员:余艺;代理审判员:邬海蓉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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