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贞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张某、黄某清算责任纠纷案 非公司制企业 破产清算 不作为 侵害债权
案由:
清算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52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高增军

肖光亮

王蓓蓓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对于非公司制企业的清算赔偿责任,除了前述《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关于侵权民事责任的概括性规定外,目前尚无其他法律规定可予适用。然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权人对人员下落不明或者财产状况不清的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案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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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2014)黄浦民二(商)初字第39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152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清算责任纠纷。
3. 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贞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某。
委托代理人王某1。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苏某,该委员会主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
以上两被上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张鲤庭上海市鲤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张某。
委托代理人张鲤庭上海市鲤庭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两审。
5.审判机关:一审法院: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沈澜;代理审判员:李剑;人民陪审员:许大卫。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增军;审判员:肖光亮;代理审判员:王蓓蓓。
6.审结时间: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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