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水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诉方某、上海水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陈某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 民事 竞业禁止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市水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上海水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市水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75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江南

杨怡鸣

赵炜

代理律师:

卢昭宇

法官解说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尚没有明确的"归入权"概念界定和完备的"归入权"法律制度。所谓的"归入权"是学者们讨论法律现实和社会现实后总结出的一个学理概念。它是指公司对因公司的利益相关者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的...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13)杨民二(商)初字第66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四(商)终字第757号判决书。
2.案由: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水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丽卿,上海市水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卢昭宇,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方某。
被告:上海水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某,上海水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某,上海市水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陈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程建婷;代理审判员:陆文芳;人民陪审员:瞿国富。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江南;代理审判员:杨怡鸣;代理审判员:赵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7月1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