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1故意伤害案 故意伤害罪 醉酒驾车 重伤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泉刑终字第1100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苏某1醉酒驾驶摩托车,明知前方有警察执勤检查,仍强行冲关,致执勤人员一人重伤,其行为构成何种罪名。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苏某1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苏某1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公共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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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4)安刑初字第700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泉刑终字第1100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故意伤害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傅新艺。
被告人(上诉人):苏某1,男,1992年7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安溪县。因本案于2014年5月13日被安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被逮捕。
二审辩护人:李柏家福建一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开源;审判员:傅朝清;人民陪审员:何庆红。
二审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家典;审判员:陈春荣;代理审判员:张小燕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9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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