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1等诈骗案 诈骗罪 诈骗电话 共同犯罪
案由:
诈骗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泉刑终字第1201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吴敬南

蔡友强

胡金宝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陈某2、叶某等人的行为如何进行定性。被告人陈某2、叶某等人"利用语音播报平台导入被害人手机用户号码发送虚假诈骗语音内容"与传统的拨打电话与发送短信均有类似之处,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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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文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4)安刑初字第613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泉刑终字第1201号裁定书
2.案由:诈骗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傅新艺。
被告人:陈某1,男,1983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无业。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于2012年9月14日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刑期自2012年9月9日起至2012年11月8日止。因本案于2014年3月7日被抓获,2014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4月15日被逮捕。
辩护人:吴敬南,福建智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2,男,1978年5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因本案于2014年3月7日被抓获,2014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4月15日被逮捕。
辩护人:蔡友强福建铭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叶某,女,1984年1月24日出生,汉族,无业。因本案于2014年3月7日被抓获,2014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4月15日被逮捕。
辩护人:胡金宝,福建铭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倪某,男,1991年4月16日出生,汉族,无业。因本案于2014年3月7日被抓获,2014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4月15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7月15日被继续取保候审。2014年9月24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某3,女,1988年7月22日出生,汉族,无业。因本案于2014年3月7日被抓获,2014年3月8日被刑事拘留,2014年4月15日被取保候审。2014年7月15日被继续取保候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佳霖;审判员:王丁仕;人民陪审员:何庆红。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志贤;代理审判员:王莹王柳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 9 月 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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