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某等强奸案 强奸罪 轮奸 共同犯罪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泉刑终字第44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陈俊鸿

黄生计

林前枢

代理律师:

郑志峰

黄逸群

黄文艺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二人共同轮奸一人未得逞该如何认定(暨是否成立轮奸)和如何量刑问题。对此,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部门存在较大争议,主要观点有:
第一种观点认为,在两人以轮奸的故意实施犯罪的场合,如果一人奸淫既遂,而另一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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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2013)南刑初字第1316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泉刑终字第44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强奸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谭某。
辩护人郑志峰、黄逸群,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
指定辩护人黄文艺,福建竞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南安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苏锦裕;人民陪审员:黄莲治黄高级。
二审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俊鸿;审判员:黄生计;代理审判员:林前枢。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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