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1等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伪基站 公共安全
案由:
破坏交通设施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泉刑终字第66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黄生计

林前枢

吴飞普

代理律师:

涂明忠

林培德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手机用户日益增多,使用"伪基站"设备群发短信广告或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为保障国家正常电信秩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2014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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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丰刑初字第299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泉刑终字第66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林某1。
辩护人涂明忠、林培德,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庄某、曾某1、林某2。
被告人曾某2、滕某、曾某3、曾某4、叶某、林某3、李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旭裕;审判员:吴静华;人民陪审员:何幼治。
二审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生计;代理审判员:林前枢、吴飞普。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4年5月2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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