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泉州市汇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揽合同案 违约之诉 合同解除之诉 诉讼请求竞合 释明权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泉民终字第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白晓东

曾荣福

叶茗发

法官解说
在当事人合同没有约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一方提起诉讼同时主张违约之诉与合同解除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此种情况下是否应当释明?如何释明?
一种观点认为:依照"意思自治原则",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的主张,不应主动释明。因为释...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2012)安民初字第408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泉民终字第9号判决书。
2.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安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委托代理人白晓东、曾荣福,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泉州市汇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任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柯某,系泉州汇诚公司股东。
委托代理人:叶茗发,福建凯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安溪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林山鸿;审判员:沈聪明;人民陪审员:白建龙。
二审法院: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冠雄,审判员:肖一虹王经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18日。

相关案例推荐

本案法律依据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